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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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7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杨加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一)东莞市长安杨加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4日),多菌灵的实测值为0.056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氧乐果项目实测值:2.46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4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4日)4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刘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5日) (一)东莞市长安刘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5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标准值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54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5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5日)25kg,其中4kg用于抽检,8.5kg售出,剩余12.5kg自行销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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