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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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0714),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B202204gddg-34626),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和使用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0700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排查,1、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信息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送货单据1份,《食堂进货台账》1份,《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1份,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当事人在贮存、使用生姜时没有添加任何农药,因此,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可能是上游环节造成的。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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