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11)
 发布时间: 2022-06-27 17:13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长安上沙乐佰臣百货商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烧烤味)(生产日期:2022-1-15)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B202204gddg-33651),当事人销售的美国青豌豆(烧烤味)(生产日期:2022-1-15),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美国青豌豆(烧烤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美国青豌豆(烧烤味)4.394kg。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贰元整(¥62);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为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零陆拾贰元整(¥5062)。《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07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

  当事人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条件也合适,该店分析是上游环节出现了问题。

  (四)其他情况:我局已将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到供货商所属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