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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04)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09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长安丽强蔬菜档经营的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2月14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东莞市长安丽强蔬菜档购进的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2月14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02mg/kg,标准指标为≤0.01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应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一、没收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肆拾捌元伍角(¥48.5);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的罚款;三、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肆拾捌元伍角(¥2048.5)。【《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04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1、我店储存萝卜的环境、条件符合要求;2、我店储存萝卜没有添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综合上述两点,产品不合格可能是运输不当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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