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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0724)
 发布时间: 2021-12-21 11:45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3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爱萍百货店购进的“拌饭香辣王” (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一)东莞市长安爱萍百货店购进的“拌饭香辣王” (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拌饭香辣王” (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14日采购了12瓶上述不合格“拌饭香辣王”。直至2021年6月22日被我局查获,获取违法所得为92元,货值金额138元。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经营场所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万佳乐鹏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一)东莞市万佳乐鹏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 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0日采购了30包上述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直至2021年6月25日被我局查获,获取违法所得为68元,货值金额166.6元。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经营场所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立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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