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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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4号),涉及我市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东莞市长安肥姨蔬菜店经营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2日) (一)东莞市长安肥姨蔬菜店经营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2日),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2日)在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27.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5kg用于抽样检验)。(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二、东莞市长安沙头平飞蔬菜店经营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一)东莞市长安沙头平飞蔬菜店经营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在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2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2kg用于抽样检验)。(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三、东莞市长安恒万蔬菜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一)东莞市长安恒万蔬菜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在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3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5kg用于抽样检验)。(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四、东莞市长安粮发粮油副食店经营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一)东莞市长安粮发粮油副食店经营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在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22.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5kg用于抽样检验)。(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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