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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现通过村(社区)公示后和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后无异议的3名申请人进行救助,并将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向社会进行公告。
医疗救济救助项目
序号
申报人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所属社区
家庭类别
受助人主要情况
实施时间
救助金额
1
黄*红
511***********3688
上沙社区
困难家庭
申请人户籍四川省资阳市,属老家低保户,家庭可分配年收入30000元;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5日在重症病房治疗,确诊为突发烟雾型脑出血,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疗票据仅结算到2024年12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为146337.5元,扣除水滴筹筹款后个人自付费用为128985.68元。目前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因病致贫。
2025/5/15
30145元
2
王*玮
340***********089X
长盛社区
申请人户籍广东省东莞市,一家5口,家庭可分配年收入为114000元,申请人于2020年12月确诊急性淋巴B白血病,2024年5月复发,同年10月进行干细胞移植治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为140105.39元。因后续仍需继续治疗,费用高昂,生活困难,家庭因病致贫。
34042元
3
张*湫
411***********0064
厦岗社区
申请人户籍河南省南阳市,一家3口,家庭可分配年收入为78000元。申请人于2024年12月因患鼻病毒肺炎、重症肺炎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罕见病、进行性脊髓性肌萎缩症,截止到2025年4月住院治疗自费为103643.78元。后续仍需继续治疗,费用高昂,家庭生活困难,因病致贫。
2025/5/6
28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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