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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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我大学生现行奖学办法是根据镇政府于2019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长安镇奖学办法(修订)>的通知》(长府〔2019〕42号)(以下简称“奖学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实施期为3年,于2022年11月到期。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当前我现行奖学办法存在不符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战略要求;以“高分优先投档线”为划分标准,划分标准不合适;现行奖学门槛过低,划分层次不够科学等问题,亟需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发放。 二、修订依据 (一)“985工程”“211工程”统筹为“双一流”高校建设 随着我国高校改革发展,已不再适用以“985”“211”标准来评定高等院校建设成效。2019年11月,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已将“985工程”和“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为“双一流”建设。我现行奖学办法第三点,“体艺类考生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奖励5000元”。该奖学办法中以“985”“211”院校作为奖励划分标准,不符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战略要求。 (二)以“高分优先投档线”为划分标准不合适 在高考报考录取中,“高分优先投档线”与最终录取学校存在着一定差距。我现行奖学办法第三点,“高考分数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学生,奖励5000元”。结合我近年奖学金发放工作实际发现,有部分学子虽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但最终并未被优秀名校录取。以“分数线”作为奖励划分标准容易引起理解差异,应以“录取学校”为划分标准。 (三)现行奖学门槛过低,划分层次不够科学 我现行奖学办法奖励门槛过低,奖励划分层不够科学。随着我国高等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近两年我高考分数线达“优先投档线”和被其他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学子人数越来越多(详见附件2)。若继续使用该奖学办法,不能突显对拔尖学子的特殊奖励,难以激发我学子考取“双一流”大学的积极性,违背奖学激励优秀学子的初衷。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近年来大学生奖励情况(详见附件2)及东莞市相关镇街大学生奖励金现行标准(详见附件3),经综合研判,现向镇委、镇政府申请,对我现行大学生奖学办法作以下修订: (一)修订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调整为: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优秀长安户籍学生。具体包括: 1.国内:考取国内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2.国外:考取国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取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二)修订奖励标准 通过普通高考及研究生统考考取国内大学的奖学标准调整为: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2.硕士研究生: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6000元。 3.本科生: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5000元。 通过国外招生体系考取国外大学的奖学标准调整为: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6000元。 3.本科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5000元。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对我大学生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进行优化,一方面顺应了我国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推进长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能够确保我拔尖学子得到有效满足,有助于激励我学子勤奋学习,不断提升学历,以优异成绩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建设“湾区智造之都、魅力品智长安”发展储备优质人才。 五、征求意见过程 (一)基层调研 2021年5月,我办对东莞市相关镇街(南城、厚街、虎门等)大学生奖励金现行标准进行调研(详见附件3),形成奖励对象及金额初步调整方向。 (二 )评估预算 2021年6月,我办整理出近年来我学子高考及研究生统考情况,并根据数据测算奖励政策调整后的财政预算变化情况,并未超出专项费用(详见附件2)。 (三)第一次征求意见 2021年6月,我办就《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征求了全镇各机关部门、各社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无收到不同意见。 (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7月,我办通过政务信息网发布《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相关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六、法制审查意见 2021年7月,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办对《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七、集体讨论情况 2021年8月,《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经过镇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8月报镇政府审定发文。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奖学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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