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召开2023年招生工作会议 | |||
|
|||
5月10-11日,长安镇分别召开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会议、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解读2023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要求,传达省、市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并研究部署2023年招生工作。 长安镇党委委员李若晖表示,招生入学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彰显着教育的诚信度和社会的公平性,希望各部门单位、社区、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纪律作风,站稳政治立场;加强思想引领,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清明、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镇宣教文体旅办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全面解读了2023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传达招生入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并分析招生工作风险隐患。 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上,会议解读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传达了省、市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要求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要增强意识,组织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传达今年的招生政策,健全规范招生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会上,各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均签订了2023年长安镇民办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承诺书。
|
|||
|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