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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45)
 发布时间: 2023-01-13 15:05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长安祖全副食店销售的客家黄酒(生产日期:2021年12月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客家黄酒(生产日期:2021年12月5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990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客家黄酒35kg;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60);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178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取得产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资料,是供应商直接送货到该店,送货到店的时候是包装好的,当事人直接打开倒到罐子里,没有添加甜蜜素或其他物质。造成该批客家黄酒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店的罐子混用,在使用前没有清洗干净导致的。

  根据以上排查情况,当事人已制定了下列整改措施:1、重新制作专用标签标示,做到专罐专用。2、完全销售完上一批次的酒后,重新清洗干净罐子后再装新一批次的酒。并于2022年9月26日整改完毕。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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