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06)
 发布时间: 2023-01-30 09:07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莞尔餐饮店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CTT22090505324),当事人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噻虫胺的实测值为0.39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元零捌分(¥22.08);二、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贰拾贰元零捌分(¥5022.08)。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198号) 。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在贮存、使用生姜时没有添加“噻虫胺”和其他农药,所以导致该批次“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环节造成的。

  

  2023年1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