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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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大莱发食品店销售的罗非鱼(购进日期:2022年7月18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B202207gddg-32638),当事人销售的罗非鱼(购进日期:2022年7月18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玖拾捌元(¥98);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伍仟元(¥5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零玖拾捌元(¥5098)。《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152号) 。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当事人进货后回来就直接放在水池里摆卖,顾客要的时候帮顾客宰杀、称重就可以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绝对没有添加磺胺类药物。所以导致该批次罗非鱼不合格是养殖过程中造成的。 二、东莞上川电子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2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B202208gddg-34527),当事人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2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2]0705081601号) 。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分析洗碗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次碗抽检不合格,对此,该企业立刻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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