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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37)
 发布时间: 2022-11-23 16:14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销售的裙带菜(海藻)(生产日期:2022年4月6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FGZ20220726738),当事人销售的裙带菜(海藻)(生产日期:2022年4月6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裙带菜(海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210);二、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万元整(¥10000)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元(¥102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017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该公司的裙带菜(海藻)是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并配送,该公司无法也没有必要添加任何铅等重金属物质,而且该公司已按照常温的储存条件来储存,所以导致上述裙带菜(海藻)的重金属不合格可能是食品原料问题造成的。

  (四)其他情况:我局已将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到供货商所属辖区监管部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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