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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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加鸿副食店销售的小榨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年3月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B202205gddg-33234),当事人销售的小榨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年3月5日)酸值(KOH)项目标准值≤0.30mg/g,实测值2.0mg/g,不符合GB /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小榨纯香菜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整(¥228);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捌元整(¥5228)。《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122号) 。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能提供进货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环境通风,温度合适,所以导致该批次“沙贝(海水)”不合格的原因是上游造成的。 (四)其他情况:我局已将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到供货商所属辖区监管部门。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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