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0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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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6号),涉及我镇10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小红蔬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 (一)东莞市长安小红蔬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7.5kg,一共销售5kg,剩余2.5kg自行销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王新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 (一)东莞市长安王新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在售。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其中3kg被抽检使用,剩余4.5kg已自行销毁。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长安兴干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 (一)东莞市长安兴干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4.7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长安崇茂食品商行销售的鲜肉小云吞(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 (一)东莞市长安崇茂食品商行销售的鲜肉小云吞(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鲜肉小云吞(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鲜肉小云吞(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4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五、东莞市长安庆炎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 (一) 东莞市长安庆炎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白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8.1kg,共销售6.5kg,自行处理1.6kg,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六、东莞市长安桂东蔬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6日) (一) 东莞市长安桂东蔬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6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6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6日)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七、东莞市长安沙头南区万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 (一) 东莞市长安沙头南区万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20kg,已销售12.5kg,其余7.5kg扔掉了,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八、东莞市长安文东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 (一) 东莞市长安文东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5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九、东莞市长安沙头平飞蔬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 (一) 东莞市长安沙头平飞蔬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30kg,当天售出20kg,剩余10kg自用,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十、东莞市长安谭本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 (一) 东莞市长安谭本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1日)5.3kg,其中4.55kg已销售完毕,剩余0.75kg自用,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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