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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推动经济稳增长若干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8-18 16:23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粤府〔2022〕5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以更加坚决有力的举措,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镇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统筹人财物各类资源

  (一)落实好新一轮稳增长专项资金。按照市纾困救助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镇内资金筹集和预算调整工作。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加强对企宣讲,推动政策精准直达企业,稳住市场信心。(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各有关单位)

  (二)全力优化企业服务继续落实镇领导挂点服务企业“一对一”“直通车”机制。深入落实企业走访督导,全方位下沉企业,贴心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用工、物资、融资等“堵点”“卡点”问题,以稳定企业对疫情影响的预期,增强企业抓订单、拓市场的信心。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迅速出台贯彻落实本措施的细化指引,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各有关单位)

  (三)大力统筹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大力统筹土地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为优质企业提供用地。同时,用地指标、环保排放指标、能耗指标以及用水用电用气指标等,优先支持经济稳增长项目。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解放思想、强化担当,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加速前期工作进度,全力服务和支持稳增长工作大局。(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分局、镇土统办、镇规划管理所、镇投资促进中心、镇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力稳工业增长

  (四)千方百计稳住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制定企业“白名单”,以重点企业为核心继续推进“双统筹”工作,从严从紧从细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过“一企一策”“一厂一案”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全面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生产。一旦有本土疫情发生,非封控区内未发生疫情的企业,确需停工、停产、停运的,由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批准。全面落实分区分类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对涉疫地区的重点企业供应链按照轻重缓急、由主到次的原则,实施“一链一策”,确保符合防疫要求,确保防疫安全的重点企业供应链稳定。粤港陆路口岸入境跨境货运车辆配额优先向重点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倾斜。(责任单位: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镇经济发展局、镇交通运输分局、各社区、集团公司)

  (五)顺畅增资扩产直通车服务机制。经遴选纳入的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原则上限期6个月内完成选址签约。增资扩产项目的准入标准可按招引新项目的财政贡献基准线80%执行,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出口导向型项目可按60%执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推荐增资扩产重点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支持企业原地增资、零地增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的,协助企业按每平方米60元向市申请购置费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60万元。(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规划所、镇投资促进中心)

  (六)鼓励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产业升级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获得市工信局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获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项目,按照《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三、全力稳投资建设

  (七)加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全链条跟踪服务保障机制,衔接好项目招引与项目落地,协同做好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服务指导,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在取得用地指标1年内动工建设。建立镇领导挂帅调度督导重大项目机制,加强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通重大项目事项报批“优先办理通道”,镇相关部门在方案审查、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生态环境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投资促进中心、镇政务服务中心)

  (八)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指标需求,支持重大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积极申请重大产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在市级总量储备库中予以保障。实施项目能耗统筹,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低、产出效益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倾斜。开通市重大项目融资快速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生态环境分局、镇投资促进中心、镇农林水务局)

  (九)推动未动工项目加快建设。梳理产业、交通、医疗教育、城市更新、水利电网、房地产等项目库,实行挂图作战。提速推进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全力加快项目方案设计、用地手续办理,尽快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动工建设。积极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城市更新中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水务运营中心、镇交委办、长安供电局)

   四、全力稳消费复苏

  (十)精准力推“乐购东莞·欢乐长安”。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统筹开展“乐购东莞·欢乐长安”活动。围绕5G、手机、汽车、餐饮消费等重点行业,“六一节、端午节、七夕、中秋节、国庆节、双11”等重要节庆和热点节日,通过发放消费优惠券,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氛围,撬动更多社会消费。(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十一)加力推动批发零售、住餐等产业复苏。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组织其申请市级资金奖励。要以“乐购长安”发放消费券为引导,鼓励全镇住宿、餐饮、零售等商贸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重点商圈联合举办FUN玩露营美食节、聚惠汽车嘉年华等主题消费节,带动批发零售、住餐文旅、汽车等产业消费。镇总工会要创新工作思路,引导各级工会按规定用好工会经费,组织文旅、休闲等消费普惠活动。(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总工会)

   五、全力稳外贸发展

  (十二)加强企业跨境运输服务。推动企业充分使用合适的进出口模式,水、陆、空合理结合进行货物进出口。协助企业申请陆路跨境运输车辆运输补贴。指导和协调企业“陆改水”的接驳,由市镇两级资金对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50元补贴。(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十三)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获得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拓展内销市场和大项目投资),按市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充分用好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发挥电商协会服务职能,大力推进长安1688产业带(内贸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跨境电商平台)项目,打造直播带货基地,着重发展跨境电商,推进直播电商模式。(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十四)稳妥有序开展展会工作重点筹备举办好10月“长展会”。对注册地在我镇、拥有自主品牌或商标的企业独立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具体展会目录以镇经济发展局公示为准)按一定比例给予展位补贴。对总部注册地在我镇的工业类行业协会举办工业类展会,或组团到境内外专业展会参展,以整体特装形象推广我镇电子信息、机械五金模具、五金饰品、智能视觉等特色产业的按照《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六、全力保市场主体

  (十五)全面落实国务院33条等一揽子扶企政策。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的最新扶企惠企政策,掌握政策动向,做好减税降费、社保、租金减免等政策兑现,落实相关扶企政策,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六)降低企业税负负担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税额。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税务分局)

  (十七)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对于2022年6月1日前承租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自有物业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免租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租赁合同到期的,免租期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准)。如已缴交免租期内租金的,顺延减免。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镇资产办、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镇税务分局、各社区、集团公司)

  (十八)落实金融扶持政策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风险补偿金等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鼓励企业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企业申请市级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对获得市资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研究制定镇级配套奖励办法。引导辖内银行积极与企业对接,缩短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助推企业尽快获批贷款。(责任单位:镇投资促进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经济发展局)

  (十九)保障经营主体用能要素深入推动客户侧需求响应与有序用电工作衔接,精准做好“迎峰度夏”工业企业保供、限电名单,结合省市下达有序用电指标,做好有序用电安排,在“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电力供应。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政策,做好市场化交易及代理购电结算工作,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长安供电局)

   七、全力保就业稳定

  (二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不超过30人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20%)。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

  (二十一)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对全镇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

  (二十二)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供需对接。利用“就莞用”一体化平台,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加快建设镇级“就莞用”广场。加强精准就业帮扶。深入实施“莞邑启航逐梦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确保全镇2022届未就业毕业生100%实名登记、100%联系、100%服务。加快推动技能人才之都2.0版“1+8”系列政策实施,持续提升再就业能力,争取全年完成“粤菜师傅”培训86人次、“广东技工”培训4214人次、“南粤家政”培训860人次。(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

   八、全力保民生兜底

  (二十三)加强对困难群众、困难家庭的帮扶。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救助金、特困供养金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充分利用“双百”社工力量,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一线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对标政策适时实施对应的救助。(责任单位:镇公共服务办)

  (二十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国务院36条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常态化防控各道关口,加快提升预警预判、应急处置能力,充实集中隔离场所、抗原检测试剂、核酸检测能力、转运车辆等方面的储备,紧盯重点场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反弹底线。做好口岸、交通枢纽、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社区一旦发生疫情,科学精准、快速果断处置,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社区、集团公司)

  (二十五)抓好安全生产、防汛度汛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15项工作措施,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严防死守工作措施,切实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夏季汛期特点严格落实三防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分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

  (二十六)政府坚持过紧日子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停止追加非必需预算支出,持续优化政府支出结构,挤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恢复,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做到有保有压,更好节用裕民。(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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