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东莞长安大参林中医诊所 | PDY20764344190019D2182 |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霄边大街146、148号 | 2 | 东莞长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医务室 | PDY60072844190016D4001 | 东莞市长安镇长东路51号东莞长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 | | | | |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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