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东莞长安玉华口腔门诊部 | MA52A0WH544190019D1522 |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环东路228号企业服务中心一楼A119-1号 | 2 | 东莞市北京同仁堂虎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药店中医坐堂医诊所 | PDY20341544190019D2122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明珠广场175-176号 | 3 | 东莞长安创美口腔门诊部 | PDY21000944190019D1522 |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荫路14号图书馆第一层C号商铺 |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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