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长安镇
征集时间:2017-11-20至 2015-02-06

为吸引客商前来长安投资置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长安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现将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起草《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2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人民政府九楼905室,邮政编码:523846


  传真:85534511


  电子邮箱:fzb@dgca.gov.cn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核心内容,吸引客商前来长安投资置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长安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结合长安镇实际,特制定长安镇“优才卡”(下称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东莞市“一中心四组团”新型城镇化格局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实施长安镇“一改两区三提升”发展战略,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外来人口发放优才卡,推动外来人口市民化,使其可凭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住房优惠、就业、投资创业、文化、政治待遇、户籍、退休托管、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从而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优才卡的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非东莞市长安镇户籍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优才卡”。
  1.投资纳税型
  (1)在长安镇拥有房产,持有时间在6年以上,且房产购买价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3)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经营户负责人;
  (4)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股东(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取得科研成果、并获得省级以上颁发证书的专业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的人才;
  (5)经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6)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国际通用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8)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大型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
三、优才卡的主要功能
优才卡仅限于在东莞市长安镇范围内使用。持卡人凭卡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一)教育服务
持卡人子女在义务教育的起始年级阶段(不含插班),可优先安排入读镇公办小学、初中或给予6000元/学年的民办学位补贴。学位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医疗服务
  1.医疗卫生服务
  持卡人可享受与长安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并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手术项目服务。
  2.医疗救助服务
  长安镇设立“优才卡”专项医疗救助基金。持卡人在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可向长安慈善会申请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5万元。救助费用由长安慈善会设专项科目列支,具体条件参考长安慈善会专项基金的救助标准。


  重大疾病范围参见东莞市社保局编制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三)住房优惠服务
  1.购房补贴
  持卡人在长安镇新购置房产的,我镇对其实行购房补贴:按其新购置房产缴纳契税的镇级分成部分80%的比例对其进行补贴,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总额;如果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总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还可获得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全额补贴。
  2.租房补贴
  持卡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在长安镇没有房产,并低于东莞市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20元),我镇将为持卡人提供租房补贴或周转性住房,补贴标准参照长安镇户籍居民租房补贴待遇。


  (四)就业服务
  1.持卡人可享受镇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
  2.持卡人所在单位可优先享受镇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才招聘、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等项目服务;
  3.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免费享受镇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服务。


  (五)投资创业服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综合协调解决持卡人在投资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等服务;
  2.根据持卡人在长安投资的企业需要,可协调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协助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合法社会筹资;
  3.持卡人合法自主创业经营、依法纳税的,可享受创业奖励金5000元,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长安镇的纳税金额,最长申请时间为三年。


  (六)文化服务
持卡人可免费参加在长安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文体活动、文化培训,可享用长安镇内文体设施及场馆(图书馆、公园、体育馆等)以及免费办理借书证等优惠服务。


  (七)政治待遇
  1.持卡人可作为长安镇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优先发展对象;
  2.持卡人可应邀列席参加长安镇的有关重要会议;
  3.持卡人中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经组织部门考察推荐,可委任为社区党工委委员;
  4.持卡人可参选镇党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长安镇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研究。


  (八)户籍服务
  1.持卡人可免费办理居住证,并享受我镇有关部门提供的便利服务;
  2.持卡人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户。


  (九)退休托管服务
  持卡人退休后可以享受居住地社区退管站的免费退休托管服务,包括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参与退管站组织的老人活动、退休异地生存验证等退管服务。


  (十)公共交通服务
  持卡人及其父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长安镇内公共交通服务,向镇社会事务局申请免费乘车卡后,可免费乘坐镇内公交车。


四、优才卡的发放规模和分配


  根据长安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承载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优才卡实行“总量控制、逐年调配”的发放原则,每年由优才卡管理机构拟定优才卡的发放数量,并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首年发卡数量500张)。优才卡分配比例如下:第一类人员占20%,第二类人员占40%,第三类人员占40%;优才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适当调整比例。


  优才卡的发放坚持“先分类后抽签”的原则。申请人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请,如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类别的分配名额,则实行“抽签”,以确定优才卡的发放对象。“抽签”由我镇委托独立第三方和公证机构具体实施。


五、优才卡的申办程序

优才卡的申办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文件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一口”受理、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的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长安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资料
  (1)中国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交护照,以及已取得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5张。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2.证明材料
  (1)投资纳税型:
  ①在长安镇投资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完税证明、长安房管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②个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缴税证明材料;
  ③个体经营户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股东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缴税证明材料。
  (2)学术技能型:
  ①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出具的职称证书;
  ③取得科研成果的,需提供省级以上颁发的科研成果证书;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⑤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的认定资料;
  ⑥拥有国际通用执业资格的,需提供国际通用的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推荐型:
  企业推荐资料(含学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
  每年4月、5月
  (三)审核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协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资料进行审核。
  (四)发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发放优才卡。


六、优才卡的管理服务


  (一)管理机构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受理优才卡的申请和审核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信息变更
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变更时,持卡人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办理信息变更。
  (三)遗失、挂失、补办
持卡人持有的优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申请挂失、补办手续。
  (四)注销管理
  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应当收回“优才卡”,并做注销处理,同时取消优才卡的相应待遇。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且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3.持卡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4.持卡人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5.持卡人不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
  6.持卡人丧失优才卡申请资格的;
  7.发卡机构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管理服务平台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建立优才卡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内部功能包括:
  1.人员信息库。信息库涵盖持卡人申请优才卡时所提供的信息情况;
  2.实现优才卡的申报、受理、审核、管理、使用、变更、注销等功能;
  3.查询持卡人的相关详细信息、使用记录等信息;
  4.优才卡承载的公共服务功能。


七、优才卡的设计


  1.优才卡上载明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信息;
  2.优才卡具有防伪功能。


八、职责分工


  长安镇建立优才卡统筹协调机制,具体由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教育服务由教育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医疗卫生及救助服务由教育卫生局、社会事务局负责;
  (三)住房优惠服务由财政分局、住房建设管理局、房管所负责;
  (四)就业服务由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五)投资创业服务由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六)文化服务由宣传文体局负责;
  (七)政治待遇由人大、组织、团委、工会、妇联、统战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户籍服务由公安分局和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九)退休托管服务由社保分局负责;
  (十)公共交通服务由社会事务局、公汽公司负责;
  (十一)持卡人信息管理由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十二)建立优才卡制度涉及的投入资金由财政分局统筹安排。


九、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发放优才卡;已领取优才卡的,收回其优才卡并注销,且自该申请人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接收其领卡申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审核监督机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优才卡的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三)对发卡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长安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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