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5]14号)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有限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实施方案》文件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我镇认为实施优才卡制度,对建设人才长安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和积极意义,有必要继续实施。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作为长安镇优才卡管理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镇政府大楼905室,邮政编码:5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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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执行《中共长安镇委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强长安新型城镇化建设,吸引客商前来长安投资置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建设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长安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结合长安镇实际,现对《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东莞市“一中心四组团”新型城镇化格局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实施长安镇“一改两区三提升”发展战略,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外来人口发放优才卡,推动外来人口市民化,使其可凭“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教育、医疗、购房优惠、就业、投资创业、文化、政治待遇、户籍、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从而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优才卡”的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非东莞市长安镇户籍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优才卡”。
1.投资纳税型(房管所、地税、国税、工商)
(1)在长安镇拥有房产,持有时间在6年以上,且房产购买价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3)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经营户负责人;
(4)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股东(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2.学术技能型(教卫局、人力资源分局、创新驱动办)
(1)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的人才(申请人应为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5)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或首席技师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7)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3.企业推荐型(统计办、创新驱动办、人力资源分局)
长安镇规模以上大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
三、“优才卡”的主要功能
“优才卡”仅限于在东莞市长安镇范围内使用。持卡人凭卡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一)教育服务(教卫局)
持卡人子女在义务教育的起始年级阶段(不含插班),可优先安排入读镇公办小学、初中或给予每人6000元/学年的民办学位补贴。学位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医疗救助服务(社会事务局)
医疗救助服务:长安镇设立“优才卡”专项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于镇财政拨款,专款专用。持卡人在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可向社会事务局申请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5万元。救助费用由人力资源分局设专项科目列支,具体条件参考《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
重大疾病范围参见东莞市社保局编制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三)购房优惠服务(人力资源分局、财政局、地税分局、住房建设管理局、房管所)
持卡人在长安镇新购置房产的,我镇对其实行购房补贴:按其新购置房产缴纳契税的镇级分成部分80%的比例对其进行补贴,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总额;如果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总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还可获得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全额补贴。
(四)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分局)
1.持卡人可享受镇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
2.持卡人通过认定、评审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我镇给予一次性证书补贴,补贴金额:初级职称证书补贴:1000元/人,中级职称证书补贴:2000元/人,高级职称证书补贴:4000元/人。
(五)投资创业服务(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分局)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综合协调解决持卡人在投资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等服务;
2.根据持卡人在长安投资的企业需要,可协调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协助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合法社会筹资;
3.持卡人在长安合法自主创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金5000元。
(六)文化服务(宣传文体局)
持卡人可免费参加在长安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文体活动、文化培训,可享用长安镇内文体设施及场馆(图书馆、公园、体育馆等)以及免费办理借书证等优惠服务。
(七)政治待遇(人大、组织、团委、工会、妇联、统战)
1.持卡人可作为长安镇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优先发展对象;
2.持卡人可应邀列席参加长安镇的有关重要会议;
3.持卡人中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经组织部门考察推荐,可委任为社区党工委委员;
4.持卡人可参选镇党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长安镇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研究。
(八)户籍服务(公安局、新莞人服务局、人力资源分局)
1.持卡人可免费办理居住证,并享受我镇有关部门提供的便利服务;
2.持卡人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户。
(九)社会保障服务(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局)
持卡人在东莞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我镇对其进行社保缴费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持卡人缴费满12个月后可一次性申领补贴3000元。
(十)公共交通服务(社会事务局、公汽公司)
持卡人及其父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长安镇内公共交通服务,向镇社会事务局申请免费乘车卡后,可免费乘坐镇内公交车。
四、“优才卡”的发放规模和分配
根据长安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承载公共服务的能力,每年发放“优才卡”300张。“优才卡”分配比例如下:第一类人员占20%,第二类人员占40%,第三类人员占40%;“优才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适当调整比例。
“优才卡”的发放坚持“先分类后抽签”的原则。申请人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请,如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类别的分配名额,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优才卡”的发放对象。“抽签”方案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制定并委托“独立第三方”和公证机构具体实施。
五、“优才卡”的申办程序
“优才卡”的申办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文件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一口”受理、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的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向“优才卡管理机构”提交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
(1)中国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交护照,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及电子照片。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3)在长安投资、经商、就业证明材料。
①属于投资类别的,提供房产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营业执照;
②属于就业类别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属于经商类别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证明材料
(1)投资纳税型:
①在长安镇投资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完税证明;
②个人缴纳工资薪金纳税需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涉税证明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③个体经营户负责人需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涉税证明审批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等证明材料。
④企业股东需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涉税证明审批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等证明材料。
(2)学术技能型:
①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须为东莞市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⑤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或首席技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我市特色人才证书或首席技师资格证书;
⑥提供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证书;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证书;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证书。
(3)企业推荐型:
提供企业推荐资料(包括被推荐人个人相关资料、企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
每年3月、4月份为“优才卡”申请受理时间,其他时间不受理。
(三)审核
长安镇“优才卡管理机构”受理相关材料后,按职能分发各成员单位,各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对资料进行审核。
(四)发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发放优才卡。
六、“优才卡”的续期
(一)对象
2016年之后获得长安镇“优才卡”的人员。
(二)条件
持卡人非东莞市长安镇户籍且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三)续期期限
《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5〕14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取得的“优才卡”,至2017年12月31日已满3年,3年期满后自行失效,不再续期;2016年取得的“优才卡”可申请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取得的“优才卡”可申请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延续后的“优才卡”政策按新的文件执行。
(四)所需提交资料
持卡人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优才卡;④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⑤提供续期前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⑥续期申请表。
(五)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优才卡”的使用期限
(一)长安镇“优才卡”实行限期制。
(二)“优才卡”的有效期三年(含申请人获得“优才卡”当年,例如:2019年3月获得“优才卡”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优才卡”还在有效期内,持卡人不能重复申请,“优才卡”在有效期满后,属政策范围内的可重新办理。
八、“优才卡”的管理服务
(一)管理机构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为长安镇“优才卡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优才卡”的申请、审核、抽签、发放、变更、补办、注销、续期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信息变更
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变更时,持卡人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办理信息变更。
(三)遗失、挂失、补办
持卡人持有的优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申请挂失、补办手续。
(四)注销管理
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应当收回“优才卡”,并做注销处理,同时取消其相应待遇。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且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3.持卡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4.持卡人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5.持卡人不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
6.持卡人丧失“优才卡”申请资格的;
7.持卡人已入户长安;
8.发卡机构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管理服务平台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建立“优才卡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内部功能包括:
1.人员信息库。信息库涵盖持卡人申请“优才卡”时所提供的信息情况;
2.实现“优才卡”的申报、受理、审核、管理、使用、变更、注销等功能;
3.查询持卡人的相关资料、使用记录等信息;
4.“优才卡”承载的公共服务功能。
九、“优才卡”的设计及使用
1.“优才卡”上载明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信息;
2.“优才卡”具有防伪功能;
3.“优才卡”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与服务。
十、职责分工
长安镇建立“优才卡”统筹协调机制,具体由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教育服务由教育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医疗救助服务由社会事务局负责;
(三)购房优惠服务由人力资源分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住房建设管理局、房管所负责;
(四)就业服务由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五)投资创业服务由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六)文化服务由宣传文体局负责;
(七)政治待遇由人大、组织、团委、工会、妇联、统战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户籍服务由公安分局、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九)社会保障服务由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负责;
(十)公共交通服务由社会事务局、公汽公司负责;
(十一)持卡人信息管理由人力资源分局负责;
(十二)建立“优才卡”制度涉及的投入资金由财政分局统筹安排。
十一、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发放“优才卡”;已领取“优才卡”的,收回其“优才卡”并注销,且自该申请人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之日起,追回所取得的既得利益,5年内不得申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审核监督机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优才卡”的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三)对发卡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长安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5〕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