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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5 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生产用材料规则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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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中国海关》杂志将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本篇主要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生产用材料规则进行介绍。

根据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如果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后符合本章要求,则无论该材料是否为后续货物的生产商生产,在确定后续生产货物的原产资格时,该材料应当被视为原产材料。”

生产用材料,又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材料”。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十二条对已获得原产资格的生产用材料作出规定,非原产材料在一成员国可能经历一系列加工,在形成最终产品前会产生诸多中间产品。如果包含非原产成分的中间产品依据原产地规则已具备了原产资格,中间产品将作为一个整体视为原产材料,其中包含的所有非原产投入部分,在确定最终产品的原产资格时视为原产材料。这一规定在国际上又被称为“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降低了成员国生产制造过程中受到的原产地规则限制,在允许使用更多满足原产地规则的非原产材料投入的同时,也使原产资格判定更加简单明确。

根据吸收原则,在确定后续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标准时,如果后续货物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则无须考虑已获得原产资格的中间产品中所含非原产成分是否满足相应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如果后续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则已获得原产资格的中间产品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在计算时应被视为原产成分;如果后续货物适用制造加工工序标准,则无须考虑已获得原产资格的中间产品中所包含的非原产投入材料的制造过程。

示例1:中国某企业生产糖醇白豆沙馅料(HS编码2006.00)出口到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16.68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1所示。


解析:一级豆油(HS编码1507.90)在生产中使用了巴西原产大豆(HS编码1201.90),巴西为非RCEP成员国,大豆被视为非原产材料。

第一步先判定一级豆油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一级豆油在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PSR清单”)中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注: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已更新至HS2022版本,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附件1]。

一级豆油归入第十五章,而原料大豆归入第十二章,该生产使非原产材料发生了章一级的改变,满足原产地标准“章改变”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一级豆油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第二步判定糖醇白豆沙馅料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一级豆油已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糖醇白豆沙馅料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一级豆油的非原产成分。糖醇白豆沙馅料生产原材料一级豆油、白芸豆、麦芽糖醇等均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满足原产地标准“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

结论:该货物可被判定为RCEP项下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原产货物,原产地证书(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为“PE”。

示例2:中国某企业生产陶瓷修补剂(HS编码3506.99)出口到泰国,FOB价格为68.28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2所示。


解析:陶瓷球颗粒(HS编码6909.12)在生产中使用了沙特阿拉伯原产的氧化铝粉(HS编码2818.20),沙特阿拉伯为非RCEP成员国,氧化铝粉被视为非原产材料。

第一步先判定陶瓷球颗粒(HS编码6909.12)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生产的陶瓷球颗粒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陶瓷球颗粒归入品目6909,相较于非原产原材料氧化铝粉归入的品目2818,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陶瓷球颗粒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第二步判定陶瓷修补剂(HS编码3506.99)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陶瓷球颗粒已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陶瓷修补剂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陶瓷球颗粒的非原产成分。在陶瓷修补剂原材料中,黏合剂为意大利原产,因为意大利为非RCEP成员国,意大利原产的黏合剂被视为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陶瓷修补剂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生产,陶瓷修补剂归入的品目3506相较于意大利原产的黏合剂归入的品目3506没有发生改变,该批陶瓷修补剂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

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陶瓷球颗粒已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当最终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进行原产地判定时,中间材料陶瓷球颗粒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氧化铝粉在计算时应被视为原产成分。

RVC=(FOB-VNM)÷FOB×100%=(68.28-37.93)÷68.28×100%=44.45%。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书(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示例3:中国某企业生产中空钢化玻璃(HS编码7008.00)出口到澳大利亚,FOB价格为580元/平方米,原材料情况如表3所示。


解析:透明浮法玻璃(HS编码7005.29)在生产中使用了印度原产的长石粉(HS编码2529.10)、土耳其原产的碳酸钠(HS编码2836.20),印度和土耳其为非RCEP成员国,长石粉和碳酸钠被视为非原产材料。

第一步先判定透明浮法玻璃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使用非原产材料的透明浮法玻璃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透明浮法玻璃归入品目7005,相较于非原产原材料长石粉归入的品目2529和碳酸钠归入的品目2836,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透明浮法玻璃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第二步判定中空钢化玻璃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透明浮法玻璃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中空钢化玻璃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透明浮法玻璃的非原产成分。在原材料中,丁基胶、结构胶、9A铝条和分子筛分别为法国、美国和日本原产,因为法国和美国为非RCEP成员国,法国原产的丁基胶和美国原产的结构胶为非原产材料。根据累积规则,RCEP成员国日本原产的9A铝条和分子筛可被视为中国原产。使用非原产材料的中空钢化玻璃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自品目70.03至70.09改变至此的除外,或区域价值成分40”。

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自品目70.03至70.09改变至此的除外”判定。经过加工生产,中空钢化玻璃归入品目7008,相较于法国原产的丁基胶归入的品目3214和美国原产的结构胶归入的品目3506已发生改变,且非原产材料丁基胶归入的品目3214和结构胶归入的品目3506均不在“品目70.03至70.09”排除章节范围内,透明浮法玻璃归入的品目7005虽然在排除章节范围内,但该透明浮法玻璃已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无须再进行实质性改变判定,即不再需要经过“品目改变,自品目70.03至70.09改变至此的除外”的标准进行判定。该批中空钢化玻璃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自品目70.03至70.09改变至此的除外”要求。

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透明浮法玻璃已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当最终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进行原产地判定时,中间材料透明浮法玻璃所含的非原产材料长石粉和碳酸钠在计算时应被视为原产成分。根据累积规则,RCEP成员国日本原产的9A铝条和分子筛可被视为中国原产。

RVC(含累积)=(FOB-VNM)÷FOB×100%=(580-5.32-106.11)÷580×100%=80.79%。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自品目70.03至70.09改变至此的除外,或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书(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ACU”或“RVC ACU”(注:该批货物如果没有使用累积规则也同样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要求,原产地标准也可填写“CTC”或“RVC”)。

示例4:中国某企业生产中剑麻抛光布(HS编码5311.00)出口到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31.25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4所示。


解析:剑麻纱线(HS编码5308.90)生产中使用了坦桑尼亚原产的剑麻纤维(HS编码5305.00),坦桑尼亚为非RCEP成员国,剑麻纤维被视为非原产材料。由于中间材料和最终货物均在同一企业生产,因此判定最终货物原产资格时,是否使用生产用材料规则(即将剑麻纱线视为原材料,还是将剑麻纤维视为原材料),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会有不同。

判定思路一:使用生产用材料规则,将剑麻纱线视为剑麻抛光布的原材料。

第一步先判定剑麻纱线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剑麻纱线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剑麻纱线归入品目5308,相较于非原产原材料剑麻纤维归入的品目5305,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剑麻纱线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第二步判定剑麻抛光布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根据生产用材料规则,中间材料剑麻纱线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剑麻抛光布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剑麻纱线的非原产成分。剑麻抛光布的原材料为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的剑麻纱线,适用并满足原产地标准“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

判定思路二:不使用生产用材料规则,将剑麻纤维视为剑麻抛光布的原材料。

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剑麻抛光布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剑麻抛光布归入品目5311,相较于非原产原材料剑麻纤维归入的品目5305,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剑麻抛光布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结论:该货物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书(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PE”或“CTC”。

来源:2024年第6期《中国海关》杂志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 南宁海关

作者: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编辑:孙伟如

校对:刘云松

审核:孙伟如 刘建鑫 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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