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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4:28:52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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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CEP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哪些内容? 全球主要自由贸易区宏观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世界银行、UNCTAD) 3、RCEP在原产地规则方面达成了哪些重要共识? 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 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同时,相较于以往的“10+1”协定,RCEP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经一定过渡期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自主声明。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大大地节省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最惠国关税和协定优惠关税的税率差异决定了某一类产品的受惠程度。最惠国关税税率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对原产自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水平。而协定优惠关税税率是指自由贸易协定的某一缔约成员对原产自另一缔约成员的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水平。协定优惠关税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关税税率。对某类产品而言,上述两种关税税率水平差异越大,则说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幅度越大,从事此类产品贸易的企业也就越有机会从中受益。 参与关税减让的产品范围决定了协定的总体优惠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成员会列有明确的关税减让表,在减让表中,参与关税减让的货物数量越多,则该协定的优惠水平越高。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的覆盖率通常有两种衡量方式:一种是以参与关税减让的税目数量占某缔约成员全部税目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另一种则以贸易金额为统计对象,测算在全部双边贸易额中,根据协定实施零关税进口的货物贸易金额所占比重。两种测算的结果数值越高则代表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总体优惠水平越高。RCEP生效后,中国与其他RCEP缔约方区域贸易中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量衡量均接近或超过90%。 关税减让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HS编码、货品名称、基准税率、协定优惠税率以及备注。 HS编码(HS Code)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商品编码,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广泛应用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 货品名称是各国针对HS编码做出的货品特征的具体描述。 关税减让表中的基准税率是各缔约方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最惠国实施关税税率,之后不同生效年份对应的优惠税率计算也是基于该税率进行的。 RCEP关税承诺表已经标明每个减让年份的优惠税率,通过产品的HS 编码就可以查到对应年份的优惠税率,最终各项产品所实施的协定优惠税率以当年公布的归类和税率为准。 不同进出口情形下选择关税减让表。RCEP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应当依据不同的进出口情形,选择对应适用的关税减让表。首先应明确中国与对应的进出口市场是否同为RCEP缔约方,如果是,判断该产品是否满足相应原产地规则要求,是否符合享受对应优惠关税的资格,进而查找对应的RCEP关税减让表。 不同优惠税率下选择关税减让表。如果中国与对应的进出口市场签订了多个自贸协定,就存在从多个自贸协定中如何选择的问题。以中韩贸易为例,在RCEP签订前,中韩之间的自贸协定已经有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在RCEP生效后,企业在实际的进出口中面临着3种自贸协定的选择,企业应该对比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获取所需的关税减让表,步骤如下: (1)进入官网首页,找到“协定专题”版块; (2)选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货物贸易附件中查找所需的关税减让表,根据具体产品特征查询该产品所适用的HS编码、每一年度的具体关税水平等信息。 其他RCEP缔约方对中国的关税减让安排(数据来源:根据其他RCEP缔约方对中国的关税承诺表整理。) 企业还可以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根据HS编码或关键字直接查询进货物的优惠率,步骤如下:(1)进入官网首页,找到“协定税率”板块;(2)选择产品“原产地”及“目的地”并输入“商品编码”(在不清楚 HS编码时,可在右侧“编码查询”区域输入中/英文商品关键字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涉及协定税率、降税安排等具体内容。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以RCEP生效日当年的产品税率为基础,对协定关税减让表进行查询。应注意,不同缔约方每年降税时间存在差别,各RCEP缔约方对生效年份的起始月份规定不同,会出现不同缔约方在同一时期执行着不同生效年份的情况,在查找税率时首先应明确RCEP在该缔约方的具体生效年份,对于印度尼西亚、日本和菲律宾,RCEP生效第1年是指从生效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第2年是从次年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以此类推;对于其他RCEP缔约方(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越南和泰国),RCEP生效第1年是从生效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第2年是从次年1月1日至下一年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 明确了产品在对应年份的优惠税率后,可使用公式“RCEP优惠税额=货物价格×RCEP优惠税率”进行计算,其中货物价格涉及两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的FOB价格,中国、东盟、日本和韩国使用的是CIF价格。企业应根据规定的计税方式进行关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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