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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格鲁吉亚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写说明

第 1 栏:填写中国或格鲁吉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 2 栏:填写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产品,请列明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进口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是相同的,可填写“同上”。

第 3 栏:填写中国或格鲁吉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 4 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第 6 栏:填写商品项号。

第 7 栏: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请填写唛头和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符号,填写“图形或符号(I / 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和包装号(N / M)”。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 位)。

第 10 栏:对应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有关原产地标准在《中国和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      10 栏

该货物是根据第三章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WP

该货物在缔约一方由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价值成分的实际比例,例如“40%”

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PSR

第 11 栏:对应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以千克或者其他计量单位为单位的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或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 12 栏:本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第 13 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第 14 栏:本栏必须填写授权机构授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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