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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向东莞市贸促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经东莞市贸促会审核合格后,才可申办一般原产地证。

登录制单系统,开始填制一般原产地证内容。证书内容应使用英文大写填写。填制完毕后保存并发送单证。
  第1栏:Exporter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相关信息。
1、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2、此栏的出口商名称应该与第11栏盖章企业名称相一致,并与在贸促会备案的名称相一致。
3、如果经过其他国家(地区),需要填写转口商的名称是,正确的表述方式是在出口方的名称后面加VIA后再接着填写转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4、此栏不得留空。
  第2栏:Consignee
此栏用于填写收货方的相关信息。
1、此栏用于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2、如果经过其他国家(地区),需要填写转口商的名称时,正确的表述方式是在收货方的名称后面加VIA后再接着填写转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3、如果贸易需要,例如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方一栏留空,此情况下该栏应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或者“TO ORDER”或者“******”,但是不得留空。
  第3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方式和路线的相关信息。
1、此栏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和运输路线。
2、该栏的装货港必须是国内的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港口),到货港一般是国外的港口或港、澳、台的港口。
3、如果是海运模式下的转运,须注明转运港口,转运的表示式:“FROM + 装货港 + TO + 卸货港 + BY SEA+VIA+转运港”;如果是多式联运,须分阶段说明,多式联运的表示式:“FROM + 装货港 + TO + 切换运输工具之地点 + BY 运输方式,THEM FROM + 切换运输工具之地点+ TO +交货地+ BY 运输方式”。
  第4栏:COUNTRY/RECION OF DESTINATION
此栏用于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该栏的国别必须与运输路线的最终目的地是一致的。此栏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地区的名称。
  第5栏:FOR CERTIFI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此栏为签证机构加盖商会章、取消章、在签发后发证书时加盖后发章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的。
  第6栏:MARKS AND NUMBERS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标志。
1、此栏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标明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的填写为“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
2、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
3、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用于填写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等。如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加上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国外海关HS编码等,可加在此栏。
1、货物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和商品的品质功能(规格;型号;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大小;用途;功能)等。
2、包装数量及种类应该按具体单位填写,在英文表述后面加注阿拉伯数字,如是散装的货物,在商品名称后加打IN BULK。
3、此栏中不出现以下内容:(1)货物价格、商品金额;(2)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3)歧视性条款;(4)与第八栏不一致的HS编码;(5)优惠原产地证相关声明;(6)境外行业标准等。
  第8栏:H.S. CODE
此栏用于填写与报关单一致的四位数及以上的偶位数HS编码。
1、如果同一证书包含多种商品,应将相应HS编码全部填写到此栏。
2、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QUANTITY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及相应的计量单位。
1、如实填写商品具体量值,量值即数量或重量。
2、填写重量时,须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用于填写发票号码及日期
1、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的日期。
2、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此栏用于出口方确认声明内容并签字、盖章。
1、公司印章应与备案时的印章一致,应与第一栏出口商名称相一致。
2、签字人应是在贸促会备案的手签人员。
3、此栏的申请地点应填写“DONGGUAN,CHINA”。
4、此栏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第12栏:CERTIFICATION
此栏用于签证机构签证盖章,并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
1、此栏的签署地点应填写“DONGGUAN,CHINA”。
2、此栏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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