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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7:49:3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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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条件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流程 (1) 申请 : 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向我会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邮箱:ygbsc@ccoicdg.org 备注:请办理业务前先电话或邮件咨询。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请参考《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
(2)初审 : 我会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 : 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 : 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返回至我会,由我会反馈给申报企业;
(6)出具商事证明书 : 收到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我会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3、收费
(1)受理申请至出具评价报告阶段:企业支付评价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2)出具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阶段:评价合格企业需补缴出证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注:申请企业须先自评,按申报表评分合格者(60分以上)再向贸促会提出申请。首评不合格的,改进期内再次提交申请,仍按首次申请费用收取。
4、联系方式
电话:0769-22293859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