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图片新闻_东莞市贸促会页面,本页面是由1个导航区、10个视窗区共计11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东莞市贸促会_“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句内容1张图片,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应提交的资质类文件包括: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进出口业务;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申报时暂未公布上年度报表的,可提供已公布的最近一年的报表;

(4)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应包括申报商品类别;

(5)近1年出口业绩证明;

(6)企业控股证明材料;

2、企业可提交的证明性文件包括:

(1)研发创新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作品登记证、著作权证、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的证明材料;

(2)国际认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3)市场认可证明材料;

(4)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品牌、境外授权专利等;

(5)全球化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境外机构、境外宣传等;

(6)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海关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检验检疫信用等级、工商信用等级等;

(7)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东莞市贸促会_东莞市贸促会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1) ALT+1
视窗区 (10)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