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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0:05:1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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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A单证册制度的含义 ATA单证册制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ATA”是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 Admission”的首字母缩合而成,字面含义为“暂时准许”,在ATA单证册制度中的解释为“暂准免税进口”。因此,ATA单证册制度也可以成为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制度。迄今为止,全球已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价值逾百亿美元。 ATA单证册制度的宗旨是统一和简化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手续,为货物的暂准进口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为暂时进出口货物在全球最大范围内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制度的出证和担保商会。 2.ATA单证册制度的优越性 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等一系列有关暂准进口货物的国际公约为ATA单证册制度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渊源,而ATA单证册和ATA国际海关担保连环系统的有效运用和实施使得这种暂准免税进口制度更具有合理的可操作性。相对于其他暂准进口货物海关制度,ATA单证册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免除填制报关单手续。 ATA单证册可以替代货物暂时出口、复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以及过境时的报关单,而且单证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在出证时填制完毕。使用ATA单证册报关不必再填写各国不同语言和格式的报关单。 2、免除办理进口税款担保手续。 按照以往的作法,海关通常对暂时进口货物要求预交税款或者提供担保。而使用ATA单证册报关就不必提供进口税款的担保,因为ATA单证册可以作为进口税款的担保文件。 3、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4、免报关资格。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ATA单证册的持有人不必具有报关资格。对于随身携带进出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直接向海关申报。对于货运渠道进出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自行委托报关行向海关申报。 5、出入境地点没有限制。 一般来说,除非暂准进口国海关另有规定,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可以在该国关境内任何一个口岸海关进行报关,不受地点限制。货物的出境地可以与复入境地不一致,货物在复运进口的时候,不需要到原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货物入境后需运至国内其他设关地点进行展览或其他活动的货物,不需要办理转关手续。 6、国际通用,通关快捷。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得到各国海关的普遍认可,通关手续更加快捷方便。它就像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护照一样,办理暂时进出口海关手续的当事人只需向各出入境海关出示ATA单证册,海关关员就会予以签注。 7、一份单证册,可以多次旅行,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是一年,当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 8、一份单证册,可以去往多个国家。 申请单证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所赴国家的数量,申请相应数量的单证。单证的数量可以随着入境国家的数量以及出入境的次数变化而变化。 9、适用货物范围广泛。 ATA单证册适用于商业样品、展览会交易会货物、专业设备等各类暂时进出口货物。 10、适用对象广泛。 ATA单证册适用于从事暂时进出口活动的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有关机构以及各种商业背景人士和专业工作者。 11、简单易懂,便于使用。 ATA单证册使用两种语言印制,其中一种为母语。在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当事人只需向本国的出证机构申请办理ATA单证册,就可以事先准备好临时进出口各个环节所需的全部报关文件。 12、适用地域广泛。 截至目前,全球已经有78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可以说,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接受ATA单证册。 13、减少了海关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海关税款征收的安全性。 海关人员不必在货物进口时,计算每票货物的税款担保金额,复出口时不必退还押金或撤销担保函,从而减少了工作量。海关税收由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创设的ATA国际海关担保连环系统保障,进口税由进口国的担保协会担保。这种担保是自动的,如果发生进口税的支付问题,海关将向本国的担保协会追索。 3.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范围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贸易性质的货物,无论是进出口、来料加工、三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广义上讲,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附约A和C除外)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狭义上讲,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用于工业制造、货物包装(手工工具除外)、资源开发、建筑物的建造与维修、挖掘及类似工程所需的设备; 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4.可以签发和使用ATA单证册的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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