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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5:29:2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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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对涉华铜管发起反倾销调查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EU Copper Tubes Defence Committee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墨西哥、越南和乌兹别克斯坦的铜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411 10 90(TARIC编码为7411 10 90 10)。 2、欧盟对涉华丙烯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Consortium for certain acrylic esters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南非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16 12 00(TARIC编码为2916 12 00 15)。 3、美国对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5.9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7.51%——175.0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4、乌克兰对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依据委员会第AD-598/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23%不变。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12 10 49 00、7312 10 81 00、7312 10 83 00、7312 10 98 00、7312 10 65 00。2007年8月17日,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启动反倾销调查。 5、乌克兰对华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 近期,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乌克兰生产商申请,依据委员会第AD-596/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515 31 00 00、8515 39 18 00、8515 39 90 00、8504 40 90 00和8456 40 00 00。 6、英国对华镀锡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期,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首钢集团倾销幅度为27.85%、损害幅度为62.39%、反倾销税为27.85%,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9.98%、损害幅度为88.00%、反倾销税为49.98%,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4年9月25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 TATA STEEL UK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7、埃及对进口钢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近期,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对进口钢坯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配额为176,770吨/年,对每年进口的配额内涉案产品免征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量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为13%且不低于3412埃及镑/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为12%且不低于3120埃及镑/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为11%且不低于2860埃及镑/吨。措施实施以部长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2025年9月11日,埃及投资与外贸部贸易救济局在官方公报发布消息称,应埃及企业申请,埃及于2025年9月10日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 8、土耳其对华胶合板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近期,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 Plywood Sdn. Bhd.为新出口生产商,该生产商不适用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2006年2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2018年5月22日和2024年4月18日,三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9、印度尼西亚修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案产品税号及调查期 近期,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修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案的涉案产品税号以及案件调查期,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由ex 6306.12.00改为ex 3921.90.70,同时,税号ex 3921.90.90和ex 3926.90.99保持不变。 10、美国对大直径石墨电极发起双反调查 近期,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LDGE Fair Trade Coalition及其成员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直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5.11.002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1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未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但征税产品范围限定为活性阳极材料,排除了锂电池等下游产品。 12、多米尼加对华EMT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期,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第CDC-RD-AD-003-202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0.5英寸~3英寸的EMT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6%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至2031年3月5日终止。涉案产品的多米尼加税号为7306.30.00、7306.50.00、7306.69.00、7306.90.00、7308.90.10和7326.90.90。 13、印度对华玻璃纤维棉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吨。该措施不适用于平板状或片状的玻璃纤维棉。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项下的产品。 14、印度对纯碱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近期,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Alkali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进口纯碱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3620。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9月。 15、加拿大对华无铠装建筑电缆发起双反调查 近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铠装建筑电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本案涉及加拿大海关编码8544.49.00.19和8544.49.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7408.11.10.00、7408.19.00.10、7605.29.00.00和7614.90.00.00项下产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16、印度对涉华四氮六甲圜启动反倾销调查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2910项下的产品以及29212990和29336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17、印度对华氯甲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甲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5 12 90项下的产品以及2915 13 00和2915 90 99项下的部分产品。 18、澳大利亚对华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继续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3.9%。2020年7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 19、印度对涉华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如下:中国为236-782美元/吨,越南为684-82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所有不含尼龙或聚酰胺的人造长丝纱线。以下产品被明确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单丝纱线、散装连续纱线、尼龙66纱线、热熔纱线、低熔点纱、粘合纱、导电纱、抗静电纱、诺梅克斯和芳纶纱、840旦及以上高强度纱。2024年12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尼龙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印度对涉华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分子量3000-4000的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中国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为20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18美元/吨,泰国生产商Dow Chemical Thailand Limited为72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14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2910和39072990项下的产品。2025年3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聚醚多元醇启动反倾销调查。 21、印度对华氯甲酸甲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甲酸甲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51290项下的产品以及29151300、29159099和29333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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