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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7号

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现公布《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美东时间2025年11月9日,美国宣布自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相关措施一年。


公布调整实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2号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暂停实施。

商务部

2025年11月9日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的公告

公告〔2025〕218号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1号,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总署决定相应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

公告〔2025〕217号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的公告

公告〔2025〕216号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暂停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暂停开展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60号

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1年。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1月10日


11月10日起美方暂停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301调查限制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当地时间11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暂停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相关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该调查将暂停一年,暂停期自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12时01分起生效。

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1月6日曾发布公告称,自11月10日起,将暂停因“301条款”贸易调查对中国采取的所有惩罚性措施,为期一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亦表示,将持续推进国内改革,并与主要盟友及伙伴“共商重振美国造船业之策”。


(综编自:商务部网站、海关总署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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