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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0:07:4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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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商务部将136个中国实体加入实体清单 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将140个外国实体加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其中包括136个中国实体。 2.美国财政部将5个中国实体和8艘中国船只加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 2024年12月3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公告,将多个外国实体和关联船只加入SDN名单,其中包括5个中国实体和8艘中国船只。 3.美国对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4.阿根廷对中国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终裁格 2024年11月29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2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国家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金属拉链最低限价为28.7美元/千克、聚酯纤维拉链为13.5美元/千克、塑料拉链为12.8美元/千克、带有铜齿或铝齿的布带为12.5美元/千克、带有尼龙或聚酯纤维齿的布带为7.5美元/千克、带有塑料齿的布带为6.6美元/千克、带有其他齿的其他布带为15.4美元/千克;秘鲁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2.8~44.8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2.5~38.1美元/千克;印度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3.1~42.8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涉案产品为拉链和带有普通金属、尼龙或聚酯纤维齿以及注塑链齿的布带,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 5.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沐浴玩具不合格 2024年12月3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塑料小部件易被取出,儿童可能会放入嘴中导致窒息,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 71-1的要求。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沐浴玩具不合格。警报编号:A12/03458/24。 6.波兰通报中国出口玩具邮票不合格 2024年12月3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的橡胶部分含有过多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可能会损害儿童健康并对其生殖系统造成损害,不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波兰通报中国出口玩具邮票不合格。警报编号:A12/03464/24。 7.美国ITC正式对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II)启动337调查单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II)(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5)。美国、中国、加拿大、泰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8.美国ITC发布对支持NETCONF的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特定支持NETCONF的网络设备(Certain Network Equipment Supporting NETCONF,调查编码:337-TA-139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9)进行复审后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23)进行复审后撤销,部分同意美国Xenogenic Development, LLC作为本案第三方参与,终止本案调查。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9.沙特阿拉伯对中国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2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82440和29041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0.巴西对中国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22.11.00和2922.12.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1.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塑料娃娃不合格 2024年12月5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含有过多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可能会损害儿童的健康并对其生殖系统造成损害,不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塑料娃娃不合格。警报编号:A12/03579/24。 12.瑞典通报中国出口手电筒不合格 2024年12月5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的塑料材料中含有过多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丁酯(DBP)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s),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不符合《RoHS指令》和《POP条例》的要求。瑞典通报中国出口手电筒不合格。警报编号:A12/03496/24。 13.外国企业对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12月5日,德国Schütz Container Systems, Inc.、德国Protechna S.A.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Certain Composit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4.美国ITC发布对功率转换器模块及包含该模块的计算系统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1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功率转换器模块及包含该模块的计算系统(Certain Power Converter Modules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复审内容包括专利有效性、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FII USA, Inc等的许可证辩护,对其余内容不复审;建议救济措施为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对各列名被告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并就上述内容征求公众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4年12月18日提交。美国、中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5.美国ITC对中国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16.阿根廷对中国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17.阿根廷对中国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其中,榨汁机最低限价为26.08美元/台、搅拌器为21.07美元/台、料理机为23.60美元/台。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18.印度决定对中国钢化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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