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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二)需要行政机关、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解决的求助;
(三)对营商环境、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二、不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
(三)已进入信访程序办理的事项;
(四)属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部队等职责范围的事项;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六)涉及公共法律咨询、自然人纠纷等法律服务求助;
(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
(八)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请根据诉求问题选择相应事项类型,按照表单的提示指引,清晰且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确保诉求明确,地址等必填信息准确;
(三)请勿重复反映同一个诉求,已提交的诉求可通过“我的诉求”查询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及对事项办理进行评价;
(四)根据您填写的内容,本平台有权对事项类型、标题等进行修改,或对事项内容拆分处理;
(五)本平台有可能将诉求问题和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您不希望公开,请在有关选项中作出声明,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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